2025法硕新大纲新增罪名 点击查看
资讯来源:展鹏教育
责任编辑:马小萄
发布时间:2024-09-12 11:55:04

2025法硕新大纲新增罪名早知道

重磅!法硕大纲已发布,刑法新增部分罪名

【颠覆国家政权罪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对首要 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。

【丢失枪支不报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,造成严重后 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【高利转贷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,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,违 法所得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。

【串通投标罪】相关法条

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合法利益的,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。

【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罪】相关法条

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 权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、倒卖 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二十以下罚金。

【冒名顶替罪】相关法条

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 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 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
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 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】相关法条

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、盗窃、贪污、挪用公款、窃取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,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。

【传授犯罪方法罪】相关法条

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 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。

【故意损毁文物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

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文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 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,在国家公园、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进行开垦、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,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【容留他人吸毒罪】相关法条

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 管制,并处罚金。

【环境监管失职罪】相关法条

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 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【食品、药品监管渎职罪】相关法条

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 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

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
(一)瞒报、谎报食品安全事故、药品安全事件的;

(二)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;

(三)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,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;

(四)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;

(五)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。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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